六月 9, 2023 | 培養競爭力
打造安全尊重的工作環境:預防和應對職場性騷擾的策略,從你開始
一、什麼是職場性騷擾?
性騷擾的判別標準以當事人的主觀感受為主,實際上比大眾想像中來的更廣泛,其涵括一切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也就是不受歡迎的、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舉止,讓他人感到不舒服、不自在、覺得被冒犯或侮辱之言行、圖片、文字等,都符合所謂的職場性騷擾定義!
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,職場性騷擾之定義與行為分為兩種:
第一種、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對其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。
第二種、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等之交換條件。
二、性騷擾的界線在哪裡?
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的言詞
類別 | 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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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情言語或騷擾性嘲笑 | 色情言語或騷擾性的嘲笑開黃腔、評論身材或長相,如:「波霸」、「飛機場」、「恐龍」 |
性別歧視的評論或侮辱 | 包括嘲笑性別特質,如:「娘娘腔」、「男人婆」 |
不適當的電子郵件或短信內容 | 包括不堪入目的影片或圖片 |
侵犯他人的隱私 | 包括探尋他人或討論自己的性生 |
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的行為
類別 | 描述 |
---|---|
故意貼近、毛手毛腳、胡亂吹口哨 | 包括故意貼近他人、毛手毛腳或胡亂吹口哨 |
不適當的身體接觸或觸摸 | 包括襲胸摸臀、故意碰觸、撫摸對方身體 |
偷窺、偷拍、暴露身體、展示色情圖片 | 包括盯著對方身體、偷窺、偷拍、暴露身體或展示色情圖片 |
性騷擾或性侵犯 | 包括利用職權或機會脅迫對方或違反意願提供與性有關之行為 |
強行親吻或擁抱他人 | 包括不論對方是否願意,強行親吻或擁抱他人 |
逼迫他人進行不想要的親密身體接觸 | 例如摟抱、躺在一起等 |
在工作場所或公共場合進行不適當的身體接觸 | 造成他人的困擾或不安 |
三、性騷擾罰則與相關法律條文
刑事責任
*性騷擾防治法§25:
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前項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
民事責任
*民法§184:
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
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*民法§195:
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行政責任
構成性騷擾者,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行政罰。職場性騷擾行為,可以透過性別工作平等法,提起行政申訴,而被害人提起行政申訴主張權益,讓權責機關依據相關規範對行為人或其雇主裁處相應的行政處分(罰鍰)。
四、當我遇到性遭擾時,我可以怎麼應對?
專業協助
若因性遭擾導致本身焦慮、恐懼、失眠、心神不寧、容易受驚嚇、不敢上班、哭泣、甚至憂鬱的狀況,嚴重會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後群,如果嚴重影響到日常生活或工作,建議尋求專業醫療協助,建議可以主動撥113保護專線,與線上社工員進行討論,讓政府公權力及時提供保護及協助。
口頭示警
有70%以上的性騷擾都是熟識的人所為,千萬不要再因為對方的性別、身分、地位、職業而懷疑自己的感受。當你主觀感受到騷擾者的行為已經侵犯你的個人尊嚴與身體自主權。此時,明確說「不」或表達自己對這種言行感到不舒服,不僅是一種口頭警示的作用,希望對方立即停止騷擾行為;更重要的是,日後你如果打算提出申訴或去控告時,讓對方或旁人聽到這種口頭警告,可以成為你已經明確表達拒絕對方性騷擾言行的重要證據。
書面警告
如果你不打算進行申訴或打官司的程序,先給對方任何一種書面警告(如Email),是很理想的處理方式,一方面可以留下證據,內容可包括受騷擾時間、地點、對方的不當行為、自己的個人感受,以及用溫和但堅定的態度告訴對方,如果再發生的話,你將採取行動。
另一方面,這有一種警告性的效果,目的就是化被動為主動,打破沉默。立即有效的書面表示,讓騷擾者了解事情發生的時候受害者不悅的感受,以及受害者的期待和目標,甚至可能採取進一步的行動。
記得要將對方的回應(如回信、手機簡訊等)也存檔或紀錄下來。此外,將自己的情形告訴別人,不僅可以避免自己被孤立、獲得情緒上的支持,同時也可以和有相同經驗或願意幫忙的朋友、同事,一起想辦法及行動以阻止性騷擾的繼續發生。
把自己的事件發生經過詳細書寫下來、告訴你信任的同事、朋友,這可以讓其他同事知道發生了什麼事,不但可以提醒同事們小心,並且可以互相討論研擬對策。在心情上獲得支持可以免除受害者羞愧、憤怒、焦慮、恐懼……等負面感受,並可獲得信心去採取行動。如果有必要,這些寫下來的資料以及聽到你陳述事件經過的人,未來都可以成為間接的情況證據、證人。
公司內部申訴
根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規定,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,其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,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假設不幸發生性騷擾事件,雇主知情後必須立刻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,避免受害員工受到二次傷害。如果雇主未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,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,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。
走司法程序
如果你想要懲罰騷擾者本人,你可以走司法救濟的途徑。如果你覺得自己精神上、財產上受到損害,可以去法院控告,循民事訴訟程序,向騷擾者請求損害賠償(例如回復名譽、金錢賠償)。
如果是職場的性騷擾,你可以一起控告騷擾者與雇主,要求他們在金錢上負起「連帶損害賠償」的責任(民法第18、184、195條,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、29條)。如果騷擾者的行為,牽涉到「妨害性自主」、「強制罪」等刑責,你也可依據刑法,對騷擾者提出刑事告訴,使騷擾者被科處罰金(交到國庫)、或入監服刑。另外,「性騷擾防治法」也規定可以用行政申訴,對公共場所的騷擾者,處以行政罰鍰(交到國庫)。